市场监管总局:网络直播不得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广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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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时间:2020.08.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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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发布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意见稿提出,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。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,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,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。意见稿显示,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。包括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,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,严格规范广告代言。其
近日,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于官网发布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监管的指导意见(征求意见稿)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稿》),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意见稿提出,要厘清有关主体法律责任。包括网络平台经营者的法律责任,网络平台参与宣传推广时的法律责任,商品经营者的法律责任和网络主播的法律责任。
意见稿显示,严格规范网络直播营销行为。包括严格规范商品或服务营销,严格规范广告审查发布,严格规范广告代言。其中明确规定,不得以网络直播形式发布医疗、药品、医疗器械、农药、兽药、保健食品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发布前审查的广告。
意见稿还显示,依法查处网络直播营销违法行为。包括依法查处电子商务、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、不正当竞争、产品质量、食品安全、广告和价格等违法行为。特别提出,针对网络直播营销中的食品安全问题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,重点查处无经营资质销售食品、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、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。
意见稿还明确,针对网络直播营销活动新情况、新特点,坚持规范监管和服务发展并重,转变监管理念,创新监管方式,积极探索适应新业态特点、有利于公平竞争的监管方式,依法打击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、侵犯知识产权、破坏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,大力营造公平、有序、安全、放心的市场环境。